俗话说,有借有还,再借不难,但现实就是很多借钱的人根本不讲信用,不仅拖延不还,甚至在你催他还钱的时候,又有借口找你借钱。当然,不排除对方确实没钱还。那么欠债无力偿还该怎么办呢?下面就来介绍一下法律中的最新规定。

欠债无力偿还最新规定

根据民法典规定,欠钱无力偿还,法院依旧会判偿还债务,一般不会坐牢,除非有能力而拒不执行,对方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。在实践中,债务人无力偿还,有两种不同情况,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,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。

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,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,也就是通过清算债务人的财产来偿还债务。不过,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债务无效,自然不用偿还。第一种是高利贷,第二种是当时签订的借款条约对借款人有欺瞒行为,第三种是欠款炒出诉讼时效。

通常情况下,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,超出三年之后,欠款人便可以获得失效抗辩权,此时对方起诉法院也会支持欠款人。相关法律规定,民事权利保护期至多二十年,超过二十年的债务就处于无效状态,不再受法律保护。

在我国,一个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,欠债必须自己还,父母没有给他们做过担保人的话,没有义务替他们偿还。就算父母要替子女还债,也有前提条件,那就是必须获得子女的债权人的同意,可以将债务转移由父母来偿还。